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(jù)設備使用的類別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、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
防爆電器
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: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;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,依照******試驗安全間隙(MESG)或最小點燃電流(MICR)來區(qū)分,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:IIA、IIB、IIC 三個類別。
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(jù)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,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(qū)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,具體區(qū)別如下表:
組別對比
其次,根據(jù)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,組別又分為T1、T2、T3、T4、T5、T6六種,引燃溫度用t(℃)表示,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:
T1為:450℃<t
T2為:300℃<t ≤450 ℃;
T3為:200℃<t ≤300 ℃;
T4為:135℃<t ≤200℃;
T5為:100℃<t ≤135℃;
T6為:85℃<t ≤100℃。